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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行政诉讼中,被告出示的规范性文件,如何确定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4-05-11 04:05:41 来源:其它 作者:未知

1,行政诉讼中,被告出示的规范性文件,如何确定是否合法?

1,行政诉讼中,被告出示的规范性文件,如何确定是否合法?

1,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宪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

2,确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有权机关制定并进行公布看落款就知道是哪个部门制定的,未经公布的法律是无效的,同时也要看生效日期及是否过期如果落款部门无权制定或制定内容超越其权限,则相应部分无效

2,内容是否合法,如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上一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则可视为违法

3,其他具体可以参考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看该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核,备案等程序,再看该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冲突不存在上述问题,可以适用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率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率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三方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可以反复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恰恰相反,是指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

3,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

3,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

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其含义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人民法院主要是对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不对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完全恰当作出裁决,更不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在具体审查每一行政案件时,只有在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2,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在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而不得推诿;法律规定不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越权受理

3,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而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或裁定但是,行政损失赔偿诉讼中,因具有解决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性质,可以适用调解

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应该提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和规范性文件,以证明具体的行政行为合法和行政行为相对人有过错

这一原则是由行政机关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管理者,处于主动地位,如何作出决定和根据什么作出决定及决定的整个过程,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是最了解情况的,应该能够说明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一般是无从了解的;同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者,在收集证据方面处于优越地位,人民法院了解作出决定的过程,也是调查事实,了解情况,掌握证据的过程因此,行政诉讼中适用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对人民法院正确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决定性作用

5,辩论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辩论这一规定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有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依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DA与民事案比,民事诉讼是不能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所是A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C不要选,并非所有的都不停止执行

4,行政诉讼中如何适用规范性文件

1999年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第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一司法解释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审查中确立了应有的法律地位200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2008年最高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对规范性文件选择适用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充分考虑行政机关为应对紧急情况而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采取灵活措施的必要性,既要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又要善于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解决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并不与上位法和法律原则相抵触的应对举措,一般不应作出违法认定2009年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文章TAG: 规范性 合法 文件 出示 是否 确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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